根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壹條,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宅套數,按照擬購房家庭成員(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套數認定。
第二條經借款人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的房產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因當地條件暫時無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際套數的書面信用擔保。貸款人核實信用擔保虛假的,應當記入不良記錄。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借款人應當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經審查批準後,貸款人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後,貸款人將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
百度百科-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