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壹般不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壹般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結婚登記時取得的財產。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的,房屋在婚後還貸,產生的收益,除特別說明外,應認定為夫妻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78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其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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