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
2、凡被批準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3、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4、憑《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貸款買房遷戶口材料如下:
1、《入戶申請表》;
2、房屋的產權人和轉入戶口的人員的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3、親屬關系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跟隨遷進的應該要提供;
4、入住證明;
5、房屋的產權證和購房時的合同,壹次性繳款發票,並留發票;
6、未成年子女需要轉入戶口的要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簿;
7、轉入戶口的人與購房人之間的關系證明及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應該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8、房屋交易鑒證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