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識別信息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3.當地居住地證明:近壹年內任意三個月的固定電話繳費清單,或水電費清單等公共事業賬單,或其他能證明住址的材料。
4.擔保證明材料
5.使用證明:比如車貸,就是在貸款發放前提供全款購車發票,或者提供購車協議(合同)加首付發票(或者加蓋經銷商公章的收據)。貸款發放後,必須提供全額購車發票(如果貸款發放前未提供)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6.還款能力證明:我行代發工資客戶可以直接提供其代發工資賬戶流水;社保賬戶流水或個人稅單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修正案)。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個人名稱及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地點、名稱、狀況、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四至範圍;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及意外毀損、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十壹)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抵押方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 *部分房屋還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據材料;
(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