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下浮(不含浮動)。即貸款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含1年)的法定貸款利率。
期限在3至5年(含5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1至3年(含3年);期限在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3至5年(含5年);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在法定貸款利率3年至5年(含5年)的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要求:
1、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2.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貸款人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3.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
北海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