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辦理房產分析手續所需材料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居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 * *的房屋分割,所以需要辦理房產分析的手續,也就是俗稱的房屋分割。辦理房產分析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已簽訂合法有效的協議。再次辦理房產分析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房產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果雙方未能通過法院離婚,雙方將於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之後到場確認離婚協議並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需要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協議離婚需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改造後的房屋需提供原購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及登記表復印件。證書上沒有圖片的,不需要提供,登記表上也沒有復制原所有人的名字;
(6)私人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和表格復印件兩份。壹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壹份在領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 * *房屋分割為單獨所有權);或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壹處的房屋分割為兩處及以上的);辦理房產分析手續的費用是收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他費用。離婚時,當事人雙方應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合法處理各自的房屋。合理保護房屋相應的產權,保護其合法權益。在今後的房屋買賣和使用中,發生此類事件應按照此類相關產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