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拍賣房的註意事項
1、要了解清楚被拍賣的房屋是通過法院查封抵債,銀行抵債,還是自行協商抵債
壹般法院查封抵債和銀行抵債都會在房管局備案,並有法院出具的相關查封、扣押或拍賣通知書,或者銀行抵押通知書。但如果是私下協商抵債,通常是直接將房產證拿給對方扣押,並簽訂壹份抵債合同(協議),債權人、債務人任何壹方都不可以單獨將物業交易與出讓,否則被視為無效。
2、要了解房屋的權屬情況
壹般情況下,法院拍賣的房屋都是取得合法產權的,這樣的房子買下來都不會有什麽問題。但有時法院也拍賣暫時未取得產權的房屋或在建工程,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購買的,但法院拍賣的房屋能否辦理產權證取決於房屋在變賣或拍賣之前的產權情況,所以在競拍前可以先向法院了解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否則,在拍賣現場,拍賣師是不會向妳介紹房屋產權情況的,切記。
3、要註意是否可以辦理房產證
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手續齊全,是可以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產證的。
如果拍賣或變賣的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就沒有辦理房產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產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但如果原產權人只是因為不具備行政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的,那麽在具備條件後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手段使之能辦理產權登記的,購買人也是可以辦房產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