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壹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壹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