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院判決民間借貸12萬年利率24%現在應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還貸。2017年法院判決民間借貸12萬年利率24%現在應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還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超過年利率24%而未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約定並非無效,僅是債權人請求支付時人民法院對於超出年利率24%部分不予支持,而對於債務人已支付且債權人已受領的,債務人無權請求將超出年利率24%部分返還或沖抵本金。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應予以保護,對於超過年利率24%而未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雙方約定並非無效,故已歸還超過年利率24%而未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不予折抵本金,剩余未歸還金額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利息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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