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多人買商品房時選擇按揭貸款的方式,而按揭貸款就要將房產進行抵押,在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中通常約定的條款往往是銀行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貸款合同的簽定過程中與合同簽定後的若幹法律問題同時影響著相關的主體即:購房者、按揭銀行及保險公司。購房人與銀行之間,壹方面有貸款合同關系。作為借款人享有獲得貸款的權利,並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另壹方面有抵押合同關系(在文書格式上,可以與借款合同合並),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在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下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就處分價款優先獲得清償。購房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購房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享有獲得保險金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