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有償購建、轉讓的固定資產將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自籌流動資金主要是指用企業發展基金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合資企業接受其他單位投資,集體企業吸收股份,也屬於自籌資金的範圍
擴展數據:
自籌資金是靈活的。自籌資金由各地、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自主籌集和使用。
在國家規定的自籌資金指標範圍內,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主管理,靈活性很大。各地方、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只要自籌資金到位,都有自籌資金的實力;
能靈活進行自籌投資建設,既能形成自籌資金“拳頭”辦大事,又能伸每個指頭辦小事;既可用於能源、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原材料工業等地方大中型投資建設項目,也可用於短、平、快的小型投資建設項目;
可用於工業投資項目和農業投資項目;既可用於新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也可用於技術改造項目;可用於商業和餐飲服務建設項目,也可用於商品房和住宅建設項目。
自籌資金靈活好用,靈活機動,能滿足各種項目的需要。因此,自籌資金是靈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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