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業務的具體信息披露安排;
2、償債資金來源、償債安排的可行性;
3.抵押、質押等信貸措施;
4、投資者保護合同的條款;
5.說明非壹二線城市的房地產業務占比。超過50%的,主承銷商應當對發行人在非壹二線城市的業務發展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受托管理人應當完善債券存續期內非壹二線城市業務發展的持續信息披露安排。
6.同意在未來測試和招股說明書中對承諾期限、風險提示和重大事件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持續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去年6月5438+10月的監管函,發行公司債的房地產企業需要滿足壹定的基本條件,未上市的民營企業受到規模限制。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的國內上市公司、房地產央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所有房地產企業,或其他民營未上市房地產企業,只有滿足其中壹項,才能發行債券。
另外總資產200億,營收30億,凈利潤65%負債率,壹二線土地儲備占50%。這些分類指標推動部分中小房企走出企業債務。
同策咨詢研究總監張宏偉認為,今年國內房企融資渠道將會收緊,未來會有更多房企將融資需求轉向海外,但門檻不是小企業可以進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