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房地產抵押狀況時,債權數額的確定與抵押形式有關。對於壹般抵押權,債權金額直接等於妳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金額。然而,如果是最高額抵押權,債權金額會根據抵押物的評估總價來定,這意味著它可能超過最初貸款額,因為它考慮到抵押物的全部價值。
主債權與數額的區別在於,主債權指的是合同約定的債務金額,它是固定的;數額則更為具體,是抵押合同中明確記載的金額。壹般抵押的特點在於債權數額在設定抵押時已確定,具有確定性。
相比之下,擔保範圍的不確定性較大。它不僅覆蓋主債權,還包括由此產生的附隨債權,具體內容可以通過合同靈活約定,因此擔保範圍可能會隨著約定而變化,存在變數。
總結來說,債權的構成是基於損害、因果關系與過錯的,但在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情況下,由於債權的非公示性和非直接性,對過錯的判斷更為嚴格。對於債權的侵權責任,只有當第三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並妨礙了債務履行時,才會被認定為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