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人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五、申請人需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六、申請人須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七、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資料盡可能真實,否則銀行發現虛假資料,有可能將個人列入不信任名單,未來申請房貸審核會更加嚴格。
在申請借款時,申請人應出具多種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貸款人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證明和抵押物估價證明;
5.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6.以儲蓄存款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銀行存款憑證;
7.以公積金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動用公積金存款的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註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