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還清抵押貸款之前,妳不能出售房子或轉讓所有權。還清房款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具體來說,賣家可以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還清欠款,拿出房產證註銷抵押,然後正常賣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根據出讓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的,超過開發總投資的25%,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二、賣房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上市;
2.委托並不意味著完全去中心化;
3.小心地轉動鑰匙;
4.不要讓合同空白;
5.報價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