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房產證去除名字需要收費嗎
將房產證上的名字去掉壹個是需要收費的,因為該行為相當於是過戶,需要去相關的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要交納壹定的登記費和過戶手續費,登記費壹般是80元左右,過戶費是按照每平米兩元進行計算。
通常的情況下房,產證上想要抹去壹個人的名字,可以通過兩個方式進行解決,壹個是贈予,壹個是過戶,建議大家還是使用贈與的方式去解決,因為過戶的話還需要交納壹定的契稅和其他的費用,總的而言,過戶的話是不太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