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學生申請國家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戶口本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2份復印件)。
(2)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並交復印件2份)。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1份原件及復印件)。#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復印件各0份)。
(5)借款人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出示原件以供核對並上交2份復印件)。
(6)借讀學生出示學生證並上交復印件2份。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守法律法規。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校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征之壹,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存折或鄉鎮民政辦、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和殘疾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7)父母雙方或壹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8)上壹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