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他項權利證書是指他項權利登記後,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簽發,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壹個與土地產權相關的名詞。不動產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和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群體或個人的權利,通常指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持有。購買壹般房屋,在選擇抵押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上會有他項權利的記載,註明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如抵押、質押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租賃價格)、權利期限(租賃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提交材料:他項權利設立登記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2.抵押人身份證;3.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或未婚證明;4.貸款抵押合同;5.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6、房屋評估報告或抵押物價值協議;7.委托的,受托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商標證、車船牌照及其他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的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設立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