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婚後按揭購房,父母壹方支付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為是只給投資人子女的贈與,房產是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首付款部分應認為是受資助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後,父母壹方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僅贈與子女,該財產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另壹方無權請求分割財產。
4.婚後壹方出資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壹方名下,取得房產證,應屬於買方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