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紅色房產證稱為房屋所有權證,綠色房產證稱為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紅色房產證主要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即業主對房屋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其中包括房屋的具體信息。綠色產權證是兩證結合的產物,既包括房屋所有權信息,也包括土地使用權信息,涵蓋了整個不動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3.性質:紅色房產證只有房屋使用權,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綠色房產證既有房子的使用權,也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4.發證機關:紅色房產證由房地產管理局或人民政府頒發,綠色房產證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統壹頒發。
5.權力:紅色房產證可以依法轉讓和抵押。綠色房產證在使用時受到壹定的限制,不能轉讓和抵押。
除了上述在名稱、內容、性質、發證機關和權力等方面的差異外,紅色房產證和綠色房產證在市場性質、交易方式和持有人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也存在壹定差異。
市場性質:紅色房產證代表市場上的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綠色房產證代表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其交易和流通受到壹定的限制和約束。
交易方式:紅色房產證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並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綠色房產證在交易時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和程序,如審批、公示等程序,並需要符合相關政策法規。
持有人享有的權利:紅色房產證的持有人可以享有房屋的完整產權和控制權,可以自由使用、出租和出售。綠色房產證持有人在享有房屋使用權的同時,還需要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如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等。
總之,紅色房產證和綠色房產證在很多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持有人在購買或持有房地產時需要註意相關規定和限制,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