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用於判斷年齡準入和司法介入)
2.結婚證(用於判斷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晰);
3.房產證(用於類型、年份、區域準入的評估判斷);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用於判斷經歷類型、年限、公正、相關準入等。);
5.借款人家庭其他財產(資產證明及是否有其他住所)
6.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等。);
7.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流水和公司賬戶最近六個月的流水(證明經營和流動性);
8.上下遊合同(各2份,對方不是關聯公司);
9、公章、法人等。;
10,三方支付合同;
11.支付合同中收款人身份證照片;
12,收款人銀行卡正反面照片;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抵押方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 *部分房屋還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據材料;
(6)能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