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要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經銀行同意先還清款項解除抵押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2.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有財產,申請辦理***有的,經銀行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同申請。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有財產,離婚後欲辦理更名(離婚析產)的,也需經銀行同意,由原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同申請。
二、以下房子可以做抵押貸款:
1.商品房、公房、央產、別墅、回遷房、經濟適用房。
2.各類用房,如:商業、寫字樓等。
3.房齡:通常房齡在20年以內的都可以抵,特殊情況可放寬到25或30年。
三、抵押權的客體是: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