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服刑期間銀行貸款暫時凍結,或者委托自己的親屬幫助償還。辦理銀行貸款首先應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然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以及委托扣款協議,開立賬戶後經貸款行同意發放,支用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