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姓名:
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屬於個人債務,其他股東不承擔責任。
公司名稱:
以公司名義貸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借款合同有公章的,借款記入公司賬戶,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如果這個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其他股東可以追償。
借款合同不足以確認為公司債務的,應當作為個人債務處理。借款人與出借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東可以主張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 *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