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提出100億美元賠償要求,最後日本支付了5.5億美元(分10年結清),另給2.5億美元借款。
印尼得到了2.2億美元(分12年結清),另外獲得了1952年-1958年日本對印尼出口商品所得收入中得到了1.8億美元。
緬甸獲得2億美元賠款(分10年結清),1.5億美元無償援助和0.3億美元借款。
越南獲得0.39億美元。
老撾獲得278萬美元。
柬埔寨獲得417萬美元。
新加坡獨立後也向日本索賠,日本以新加坡殖民宗主國英國業已放棄賠償要求,而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當時尚未獨立,所以由於英國的放棄也喪失了索賠權利。經過新加坡不懈地追討,最後日本給了新加坡5000萬新元作為日本占領新加坡後強迫當地華僑向日本“獻金”的賠償。
韓國向日本索賠8億美元,經過談判,1965年兩國達成協議:日本分10年向韓國支付3億美元賠款,另向韓國提供2億美元優惠貸款。
二戰時本來和日本處於同壹陣營的泰國也向日本索賠1350億日元,理由是二戰時稱借款給日本。最後日本只支付了有借款憑證的54億日元,另提供了96億日元的無償援助給泰國。
另外有4個歐洲國家獲得了日本賠償他們二戰時在中國和東南亞損失的財產:
西班牙獲賠20億日元。
丹麥獲賠7億日元。
瑞士獲賠11億日元。
瑞典獲賠5億日元。
總計日本戰後***實際賠付國家戰爭賠款(含貸款和借款)22.3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