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將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格的差額部分按照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購貨方計算進貨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銷售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