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後,買方可提前到辦理監管和交易登記手續的受理處辦理貸款預申請事宜(針對貸款金額大、貸款比例高的客戶);也可以在簽約日辦理;
②貸款計劃確認:買受人到受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查詢聯系單》,由受理處傳真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現場查詢商業貸款、公積金可貸額度、期限、征信報告,填寫查詢表傳真回受理處,購房者根據查詢結果填寫貸款申請表;
③貸款預申請:買受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受理處將貸款申請書傳真至買受人貸款分支機構(借款人簽字時,受理處將申請書交給貸款銀行);
(4)貸款銀行向監管部門出具前置審批意見:買方貸款支行進行貸款前置審批後,將前置審批結果通知傳真至受理處;
⑤如果銀行同意貸款,受理處會通知購房者;如銀行調整貸款金額或期限或不同意貸款,受理處應通知買賣雙方對原約定的付款計劃和合同進行相應調整;
⑥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