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銀行同意,銀行、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方轉讓房屋,賣方承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在銀行開立。...
3.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4.買受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金額可以是出賣人的剩余貸款余額,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貸款金額=所購房屋市場價×二手房貸款比例。
5.審批通過後,銀行與購房者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