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有本地賬戶;
(2)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以上(從後往前計算);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購買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有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6)同意辦理購房擔保或抵押財產保險;
(七)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這些條件時,公積金貸款可按以下方式辦理:
第壹步,申請人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貸款聯系單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領取貸款申請表;第二步:申請人持本人及輔助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本不在壹起的需提供結婚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填好的貸款申請表到中心審核貸款金額,計算應付費用;
第三步:申請人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貸款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4份、房產買賣批文、維修資金收據第6份、房款收據3份(收據金額=總房款-貸款金額)、購房人身份證4份、配偶身份證1份、夫妻戶口簿1份,並繳納相關費用。
第四步,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的代理銀行窗口提款,並收到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