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高於根據貸款償還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金額=(借款人月繳存公積金金額之和/單位和個人比例+配偶月繳存公積金金額之和/單位和個人比例)× 45 %× 12月×貸款期限;
2.不高於根據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公積金繳存賬戶必須是正常繳存賬戶。存款時間系數如下表所示:
借款人的存款時間
存款時間系數
6≤存款時間≤12(月)
0.7
12《存款時間≤24(月)
1
24《存款時間≤36(月)
1.2
36《存款時間≤60(月)
1.5
存款時間》60(月)
2
註:(1)新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開立時間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180天,且繳存賬戶每月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不含壹次性繳存),繳存賬戶狀態為正常。
(2)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匯繳月數(含按月繳納,不含壹次性繳納)計算繳存時間,確定相應的繳存時間系數和貸款額度。
(3)外地調入武漢的職工,由外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並將外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入本地公積金賬戶。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繳存時間系數(參數值統壹設置為1)和繳存余額的倍數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否則,將根據武漢市新繳納職工的審核條件批準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4)六個月內公積金繳存基數或比例發生變化的,按調整前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計算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