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個年滿18周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就是壹個獨立的成年人,對於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只要子女健康、正常且年滿18周歲,在外面借錢時,父母沒有給他們做過擔保人,都應該自己償還,父母沒有義務替他們償還。就算父母願意替子女償還債務,也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必須獲得子女的債權人的同意,可以將債務轉移由父母來償還。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合同債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如果合同的成立須登記、批準的,轉移時也要經過登記、批準。如果借債用於夫妻***同生活,這屬於夫妻***同負債,那麽在世壹方配偶依然有還款義務。如果借債是被繼承人個人債務,則由遺產中個人財產部分進行清償。但如果此時孩子尚未成年的話,則父母就需要承擔責任了。不過很多時候都是先用孩子個人的財產進行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父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