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關系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的項目才需要公開招標,其他可以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出售時間不得少於5天。
招標人出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僅限於印刷和郵寄的補償成本,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於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人應當成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參考資料:
競價(市場交易行為)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