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中國有固定住所、在當地城鎮有常住戶口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不能用於國家禁止的用途;
4.如果是抵押貸款,借款人必須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如果是擔保貸款,必須有符合規定條件、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1.應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的除外),並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貸款人應配合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及相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
3.貸款應用於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
四、應按借款合同及時還清貸款本息;
五、將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征得貸款人同意;
不及物動詞出現危及貸款人債權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