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可知,自2020年7月25日起連續納稅滿壹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擴展數據:
壹、東莞市商品房轉讓期限:
2020年7月25日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三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必須是東莞戶籍。
三是東莞商品房購買資格的調整政策;
2020年7月25日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查材料。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