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買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三年社保。
2.夫妻離婚的,任何壹方自離婚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量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3、新家庭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必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並在購房前兩年社保滿半年。
4、企業必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登記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商品房。
擴展數據:
東莞市住房貸款規定:
(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無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四)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東莞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