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還後貸
1. 申請人到辦事處提出申請2. 辦事處復核通過後出具《東莞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
3. 申請人自籌資金還清商貸、註銷原商貸抵押登記4. 原抵押註銷後,申請人再到辦事處申請商轉公貸款5. 中心辦事處受理6. 中心業務管理科審批7. 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8. 受委托銀行送有關資料到房管部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9. 新抵押登記完成後,受委托銀行發放貸款10. 受委托銀行退回借款合同給借款人
以貸沖貸1. 申請人委托擔保公司提出申請2. 中心辦事處受理3. 中心業務管理科審批4. 申請人提前還清商貸本息余額大於商轉公貸款差額部分,將還款憑證擔保公司確認,並約定以貸沖貸時間5. 擔保公司報報送資料給受委托銀行,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6. 受委托銀行發放貸款7. 申請人結清原商貸8. 擔保公司到房管部門註銷原商貸抵押登記,並重新辦理抵押登記9. 擔保公司將辦好抵抵押登記的借款合同等資料送交受委托銀行10. 擔保公司退回借款合同給借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壹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