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填寫個人公積金貸款會談原始記錄;
3.申請人及其配偶分別填寫委托書原件;
4.申請人和抵押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申請人、抵押房屋產權、所有人結婚證、申請人家庭成員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城建規劃部門核發)原件及復印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7.抵押房屋的《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8.房屋價值評估報告(評估公司通過網廳上傳電子版);
9.申請人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