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典當管理辦法》第38條包括各種服務和管理費。其中,綜合費用包括三類:汽車、古董、珠寶等動產質押費用上限為每月4.2%;商鋪、房屋、寫字樓等不動產的按揭手續費上限為每月2.7%;股票、債券等財產權利質押費上限為每月2.4%。《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典當利率按照銀行機構6個月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典當期限折算。目前六個月貸款基準利率為5.6%,壹個月後為0.4667%。除房產外,典當行壹般對非典當品收取利息,壹般為5天以內1%的典當價格,15天2%,壹個月4%。如果三個月後不續借,這個東西就被認為是典當品,可以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