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屬於金融機構——2022年初頒布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機構,屬於金融組織。
既然是金融機構,就可以判斷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典當許可證是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2020年4月1日,某建設銀行應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余額為6543.8+00億元,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為1億元。從2006年6月30日5438+0.1-6月,銀行核銷壞賬3000萬元。該行已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余額為6543.8+02億元。6-6月收回已核銷壞賬654.38+00萬元,2月銀行計提損失準備貸款余額654.38+065.438+0 365.438+0。
那麽6月30日銀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為:120×1%-(1-0.3)= 0.5(億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銷售費用50000000。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50000000。
2月365438+2月31,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應為:1.1×1%-(1+0.2)=-0.1(億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貸款損失準備10000000
貸:銷售費用1000000。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