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後仍在當地工作的,原單位的公積金賬戶與新單位合並;
2.離職後到外地工作,外地工作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以將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全部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壹次性提取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
1.壹方離開公積金賬戶開戶城市的,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銷戶,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2、離休或退休人員可全部提取。而且只要妳提供相關證件或者退休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相關的公積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