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第十壹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協商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自營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65,438+00年,超過65,438+00年的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自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
擴展數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申請。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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