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需要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用戶,銀行可以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對無法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可暫時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在商品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此外,對於公積金貸款,早已出臺政策停止第三套房貸的權利。住建部等四部委2010聯合下發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用於投機性購房,全面停止第三套房,二套房首付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首套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二套房貸款利率上浮65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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