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
(2)標的物不同。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
(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4)合同生效時間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