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要在處理完抵押事項後,滿足相關交易條件後才能出售。具體情況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房產管理部門咨詢了解相關事宜。抵押房屋可以出售的,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抵押財產的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抵押物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未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將抵押財產的轉讓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抵押財產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抵押權消滅。受讓人向債務人清償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抵押房屋的轉讓是房地產交易中非常典型的壹種模式。通常情況下,原房主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並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還貸擔保。在抵押期間,如果房東要轉讓房屋,交易方式和沒有抵押的完全產權的房屋轉讓有很大區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提存給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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