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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可以用抵押物代替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要經過銀行同意,同時走鑒定流程(相關費用由妳負責)。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抵押變更登記: (壹)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生變更,包括:1、抵押人姓名、債務人姓名、權利人身份證明號碼等基本情況;2、變更抵押物(包括部分變更);3.抵押物所在地街道及門牌號碼的變更;4.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的變化;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發生變更的;6.擔保範圍的變更。(2)同壹不動產有多個抵押權時,抵押權的順序發生變化;(三)在建工程竣工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為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四)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確定期限發生變更的;(五)將最高額抵押設立前已存在的債權轉為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申請。?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1 .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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