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需要確定,信用社上次找妳父親追償債務是什麽時候,按照民事訴訟法,如果超過兩年以上沒有找過妳父親的話,這筆貸款的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如果妳父親不還,信用社起訴到法院,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就是法院不會管的。
3、如果妳親戚在信用社工作,而且又是貸款的擔保人的話,信用社壹定會找妳親戚要錢,如果這樣,妳親戚迫於壓力,錢又不是很多,那他就不得不代為還了,那妳們就要給人家錢,因為親戚以後除非不再來往了,否則怎麽好讓然家給妳們墊錢呀。
4、也要防止妳親戚騙妳給他錢,而他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給妳代償。辦法是,找他要還款憑證(要制式憑證,蓋公章或業務章的原件,看還款日期,看紙張的新舊程度與還款時間是否相符,只要還貸款,這個是肯定有的),還可以到貸款的信用社(偷偷的)查詢壹下,看貸款是不是真的已經還清了。如果真的還清了,哪妳們就給妳親戚錢吧,畢竟,不能讓人家吃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