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已經解除,可以買;如果沒有解除,買了將來會有風險,也就是說:如果原主人按期還款,妳就沒事了;如果他不按期還款,到時這車可能被抵押權人申請拍賣用於還債,因為這車法律上還不是妳的,到時妳只能要求原主人還妳買車錢,無示拒絕拍賣。
私下簽的抵押合同,沒在車管所登記的,抵押權無效,妳可以買車,但最好要求過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時間(比如他債務到期的時間),到時辦理過戶手續,但不能總不過戶,不過戶妳的車險不好辦,將來有什麽事很麻煩;沒交強險上路就會被查被處罰,而且車檢也會麻煩。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抵押車壹般都是正規手續,抵押給私人、典當行、企業的(壹般抵債)。所謂抵押車都是手續齊全(獨缺綠證),欠了各種協議,就是不能過戶。價格比市場價低很多,吸引了大家眼球。這種車子沒綠證壹般就是銀行貸款的,也就是抵押物,這就是最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