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未婚證明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
二、未婚證明處理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男22歲以上,女20歲以上;
2.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或喪偶。
三、未婚證明辦理流程:
1,初步審查:對當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2.受理:當事人填寫相關表格。
3.審核: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文件進行審核,進行陳述、查詢、錄入數據、打印處理表格和憑證。
4.證明: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六、辦理時限:法定時限,即辦即辦;承諾期,就是做到。
7.所需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原件+復印件);2張證件照;離婚人員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喪偶人員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