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為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18(含)。
65周歲(含)之間;
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戶口;
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關;
5.能夠履行擔保義務。
二、什麽不能做擔保人?
1,機關法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2.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擔保人,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3.做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1,賠付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保證人必須按合同要求代為償還。
2.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個貸款記錄也會被記入個人征信。借款人貸款逾期時,擔保人的征信也會受到牽連。
3.貸款風險。如果擔保人去銀行貸款,貸款金額和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