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場的目的是了解債務和擔保事實,擔保人了解事實並同意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否則很難證明保證人已經同意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否則壹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很容易產生糾紛。
貸款擔保人必須現場簽字。擔保人為公司的,應加蓋公司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貸款保證人與貸款人建立保證合同關系。保證人不簽訂保證合同或借款合同中的保證人,保證人與貸款人不建立保證合同關系,不存在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